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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13日在天津市蓟州区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戴红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的五年,是蓟州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蓟州检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五年。五年来,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以及全区人民的支持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一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扎实推进,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明显提升,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紧紧围绕中心大局,以检察服务助力高质量发展

  立足我区“三地一城”功能定位,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自觉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深化检察作为。

  积极服务京津冀发展。以政治共建为引领,组建京津冀青年检察官宣讲团,互相宣讲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检察英模典型事迹。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共同打击三地网络空间治理等重要领域犯罪行为,累计打击跨区域犯罪41件,移送线索2条,起诉107人;针对相邻区域共同面临的生态资源保护问题,探索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机制,协同治理、联手防控,再现碧水净土蓝天。以业务交流为支撑,与周边检察机关联合举办“醉驾”等检察业务研讨会,开展公诉人对抗赛等各类活动,在相互学习借鉴中提升检察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主动服务战疫联防联控。闻令而动,组织105名检察干警深入7个社区14个点位值守,全力协助开展疫情防控。2名干警在防控中受伤,获得市检察院宫鸣检察长批示慰问。从严从快办理虚假售卖口罩等涉疫情违法犯罪8件8人,依法办理违规处置废弃口罩公益诉讼案,筑牢抗疫法治防线。坚决贯彻市、区委决策部署,出台疫情期间服务保障经济发展7项措施,实地调研走访企业、学校52家,开展法治宣传107次。用好司法政策,依法核准处于社区矫正期的企业人员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力促进复工复产,精准服务六稳”“六保”。

  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等金融领域涉众犯罪,起诉153人,督促侦查机关追缴款物533.1万元。从严惩治洗钱犯罪,深挖并移送犯罪线索5条,起诉3人,有力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决战决胜全面脱贫攻坚,选派7名党员干警开展4年驻村帮扶,解决实际问题200余个。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坚持“应救尽救”原则,累计救助11,发放救助金额51.1万,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00人,制发相关检察建议69件,通过办案,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10.5亩,处理固体废弃物1739.2吨。

  优化服务法治营商环境。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91人。常态化开展涉企案件立案监督工作,相关情况在《检察日报》头版刊发。依法对4名民营企业负责人提出取保候审建议,保障企业正常运转。主动延伸检察职能,与区工商联会签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意见,召开民营企业家代表座谈会6次,收集意见建议156份,进一步畅通与企业家联系通道。广泛开展司法调研服务,走访民营企业127家,举办主题开放日活动6次,解答企业家疑问120余个,推送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建议178条,协调解决实际问题23个,受到企业家欢迎。

  二、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以检察保障助推长治久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蓟州、法治蓟州建设,自觉在融入社会治理扛起检察担当。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紧紧抓住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427起诉6265人。坚决惩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起诉41人大力惩治职务犯罪,起诉58人。突出惩治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730人。从严惩治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1136人。开展断卡行动,持续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起诉136人。切实做好建党100周年等重点敏感时期检察环节维稳工作,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763件次,有力维护社会稳定。

  纵深推进无黑城区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11件,起诉112其中,涉黑犯罪4件52人,涉恶犯罪7件60人,所有案件均得到有罪判决。坚持除恶务尽,对“有黑无伞”“黑大伞小”、案件办结但仍不断举报的涉黑恶线索进行起底评查,共深挖“保护伞”线索81个,起诉11人。持续“打财断血”,提出财产处置建议23条,督促查扣涉案资产2.3亿元。保持常态化严打态势,开展四大行业领域整治攻坚行动,共制发检察建议12件,有力促进行业依法治理。

  倾情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从严打击性侵、虐待未成年人和拐卖儿童等犯罪142人。会同公安机关等6家单位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工作机制,尽力防止二次伤害坚持依法惩戒和教育挽救相结合,起诉涉罪未成年人76人,附条件不起诉87人。用心开展春雨行动,对165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矫正,67人考入高等院校。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13名检察干警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编发法治教育手册,开展法治宣讲和“模拟法庭”角色扮演活动216次,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在办案中灵活运用督促监护令,携手各界共同保护祖国未来。

  精心护卫百姓“舌尖”“脚底”安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32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件,建议查处违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36家,17人被列入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名单,坚决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树立“小井盖、大民生”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和我市相关实施意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公共场所窨井盖行为,通过办理涉窨井盖公益诉讼案,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安全隐患37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三、持续深耕主责主业,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法律监督职能定位,不断拓展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自觉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释放检察能量

  刑事检察更为有力。在依法指控犯罪的同时,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在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设立检察室,督促立案49件,监督撤案21,纠正漏补13人、追加起诉38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613人、不起诉33;对情节轻微的,相对不起诉893人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依法提出检察意见14个。针对取证不规范、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纠正意见70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69件,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2284件,采纳率98.5%,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4件。依法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通过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依法纠正执行不当行为,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加强与区纪委监委的衔接配合,完善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等工作机制,向区纪委监委移送线索42条,获得立案13件。

   民事检察愈加精准。以精准监督为导向,受理民事申诉案件179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3件,全部获得采纳。依法监督虚假诉讼案件1件,维护司法秩序和权威。支持法院破解执行难,开展民事终结本次执行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41件,收到整改回复39件。加大支持起诉工作力度,办结农民工讨薪讨债等案件110件,帮助68名农民工追回“血汗钱”49万元,依法为弱势群体“撑腰”。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坚持既监督审判机关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受理审查行政案件12件。加大对行政诉讼全过程和行政机关的监督,制发检察建议7件,均已回复整改。开展土地专项执法监督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土地行政处罚案件以及申请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排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重点案件线索4个,立案4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效化解英烈保护领域行政争议1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累计发现并立案公益诉讼线索94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77件,整改完成69件。完善“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强化公益保护合力。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线索办理,督促关停和整改违法养殖场21所。深入开展“建设美丽乡村”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恢复基本农田1.64亩,促进恢复生态公益林29.7亩,在于桥水库增殖放流净水鱼苗150斤。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在盘山和梨木台景区分别设立“智能生态检察工作站”,高标准建成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公益诉讼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

  四、狠抓自身能力建设,以检察自觉提升履职水平

  坚定捍卫、能动践行“两个确立”,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在锤炼过硬本领中提升检察能力。

  以政治建设筑牢理想信念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深化“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四史”特别是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以法之名 为爱担当‘我是小小检察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等“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共促学习教育生动活泼、取得实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阵地建设和管理。开展读书分享会、红色经典诵唱会等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10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重温革命艰辛历程,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党史知识竞赛获得全区第一名。

  以教育整顿锻造忠诚铁军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薛九如案”暴露出的相关问题作为第八大顽瘴痼疾,逐人开展“6+1+1”深度自查,共查摆问题117个,全部整改完成,政治生态不断优化。坚持开门搞整顿,面向社会各界征集问题线索,累计核查问题线索89件,处理9人,向区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1件2人。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章立制87个。深化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共排查出政法各单位问题及瑕疵案件313件,均已通知整改。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牵头制定和实施《关于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常态化机制的意见(试行)》,切实用制度巩固和深化教育整顿成效。

  以业务建设锤炼实战技能。强化专业提升,累计组织开展领导素能、岗位技能培训377次,岗位练兵、传导式教学活动70次,培训干警9900余人次。坚持以上率下,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565件。聚焦人才培养,邀请律师专家、业务能手来院授课,开展不同类型主题活动44次,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深化调查研究,共发表调研文章200余篇,2个课题获得最高检立项,1篇案例入选最高检涉农典型案例。突出共同提升,组织检察官走进公安机关讲解侦查取证、讯问技巧等内容13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司法改革提升工作品质。如期完成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人员分类管理,机构设置更加合理,检力资源更加优化。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反贪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29人,畅通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监检衔接更加顺畅。稳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工作,共办理935件975人;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办理3926件5245人。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狠抓“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案-件比”从2019年的1:1.52下降到目前的1:1.22,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全面推开检察人员考核工作,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发挥明显。

  廉政建设强化队伍管理聚焦执法司法过程中“七不”问题,毫不松懈纠治“四风”,持续整治“慵懒散浮拖”现象和深化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全院干事创业劲头进一步增强。强化廉洁风险防控,落实关键岗位、人财物重点岗位检察人员定期轮岗制度修订全院工作制度汇编,检察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狠抓“三个规定”落实,严查严防违规干预、插手和过问检察办案问题,扎实开展流程监控、案件评查和检务督查,公正司法观念进一步深化。严格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拒腐防变举措进一步实化。

  五、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以检察开放促进规范司法

  始终牢记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坚持人民“把脉”检察工作,自觉在接受人民监督中提高检察公信力。主动接受人大、民主监督,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及时向区政协通报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诚恳听取改进建议。全力支持代表、委员依法履职,积极邀请视察、调研386人次,办理建议、提案108件。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的案件更换承办人重新审查,对审判机关判决无罪的公诉案件逐案阅卷评查。与司法行政机关签署框架协议,深化交流协作,共促基层社会治理。认真对待律师意见,正式运行律师互联网阅卷系统,真正实现律师阅卷“一次不用跑”。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先后举办11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218名机关干部、企业家、教师、城乡居民参观指导检察工作。社会各界代表对38起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公平正义有力彰显。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主动发布重要案件和程序性信息1.1万余,公开法律文书5800余件。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平台开展检察宣传,累计发布各类稿件2.3万余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伴随着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检察理念变革、职能体系重构、内设机构重塑,蓟州检察履职服务更加主动,队伍素能持续提升,各项工作稳步向前。我院先后荣获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94个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检察日报》大篇幅刊登我院先进人物事迹,《天津日报》专版刊发特色亮点工作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蓟州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必须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坚定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必须深刻把握“十个坚持”,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检察产品,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真正做到人民检察为人民。三是必须坚持宪法定位,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充分运用法治智慧、检察智慧,发挥服务大局促发展、打击犯罪保稳定、强化监督促公正、维护法治树权威、化解矛盾促和谐的作用,努力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必须锐意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着力破解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让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完善、在创新中发展。五是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不断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凝聚、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良好生态。所有这些,都是我们经过深入思考和长期实践形成的真切体会,需要在新的实践中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

  与此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时代发展赋予更重责任相比还有差距。一是检察工作与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还不相适应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精准度不够高。二是检察履职效果与人民的期盼还存在距离, 行政检察、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仍需进一步发挥。三是检察队伍建设与“四个铁一般”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检察人员综合素养仍需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深入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2年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之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新气象新作为的重要一年。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将按照区二次党代会安排部署,更加自觉担当作为,苦干实干、创新跃进,为奋力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典范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在加强党的建设上更加自觉。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更加自觉地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方方面面,更加主动服务社会治理保障我区高质量发展,更加坚决将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环节落地落实。

  二是在护航发展大局上更显作为。聚焦“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进一步找准检察服务的着力点,提高服务精准度。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平等保护国企民企、大中小微企业,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积极融入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助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是在推进平安建设上更展担当。坚持“稳”字当头,坚决打击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全力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补短板、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强化监督办案,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持续用力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以实际行动助推“无黑城区”建设。

  四是在精准监督履职上更上水平。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不断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业务全面平衡充分协调发展。对标一流目标,打造特色亮点,确保各项检察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五是在锻造过硬队伍上更有成效。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持续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坚持刀刃向内、苦练内功,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让党放心、人民信赖。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苦练事功、忠实履职,为奋力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典范城市保驾护航,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名 词 解 释

  1.疫情期间服务保障经济发展7项措施按照市、区委和市院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2月18日,区检察院制定并施行《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措施》。包括明确打击重点,严惩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犯罪;注重协调联动,确保涉企案件依法从快办理;慎用强制措施,依法保护企业生产要素;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审慎处理民营企业案件;加强民行检察,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引导纠纷解决,化解疫情防控期间涉企矛盾;强化舆论宣传,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等7项具体措施,有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精准服务六稳”“六保

  2.四大行业领域整治攻坚行动指通过依法打击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整治管理乱象、彻查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健全完善四大行业领域源头治理防范整治机制、行业监管机制、常治长效工作机制,从而带动其他行业领域整治扎实开展,确保全区涉黑涉恶案件数量持续大幅下降,行业秩序持续好转,实现无黑城区目标,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

  3.一号检察建议最高检在认真分析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的基础上,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4.一站式取证:区检察院牵头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设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中心,设置有利于放松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的询问室、人身检查室,并配套会商室、监控室等区域。区检察院、公安蓟州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区卫健委分别派出专业的检察干警、公安干警、律师、心理咨询师、社工、志愿者、医师等具有未成年人工作经验的人员,为“一站式”询问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的办案指导、心理疏导、人身检查、司法鉴定、社会支持、法律援助,了解未成年人被害人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会商并制定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取证、诊疗、救助等个性化方案,提高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效率。

  5.春雨行动全称为春雨帮教行动。2016年春季,区检察院启动涉案未成年人帮教行动,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讲、心理辅导、社会实践,以及检察干警与未成年人手拉手、一帮一等系列帮教活动,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帮助其缓释心理压力,更好地融入学习和生活。在全市检察机关中对涉案未成年人尝试,因该项行动成效明显,因此被延续下来,形成长效机制,成为蓟州检察一项特色工作。

  6.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加强监护权监督的一项创新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制发“督促监护令”,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督促监护令”工作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旨在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这个难点问题。 

  7.四号检察建议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2020年4月28日,最高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20〕总第4号)。这是继一号检察建议以来,最高检制发的第二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出发点在于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民事终结本次执行专项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民事终结本次执行案件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监督。民事终结本次执行是指执行法院在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前提下,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案件暂时裁定作结案处理。在该执行案件作出终结本次执行决定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案件又能重新进入执行程序。

  9.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公开听证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10.“6+1+1”根据中央政法委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安排部署,基层政法机关需要聚焦六大顽瘴痼疾(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的问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违规参股借贷的问题,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在此基础上,市委政法委结合我市基层政法机关实际,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树得不牢、执法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不统一的问题作为第七大顽瘴痼疾,同中央要求的六大顽瘴痼疾一同整治。区检察院结合薛九如案发生在本院的实际,将“薛九如案暴露出的相关问题”作为第八大顽瘴痼疾,形成6+1+1”“八大顽瘴痼疾,高标准抓好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彻底净化政治生态。

  11.捕诉一体是相对捕诉分立而言的,指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由检察机关内部同一职能部门依法承担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并履行相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办案工作机制。其实质是检察机关内部职权的重新组合,目的是建立起一种由起诉统帅侦查,侦查服务于起诉的新型办案机制。建立捕诉合一制度可以提高起诉调控、引导侦查的能力,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保证案件质量、提高侦查效率、明确责任,有利于发挥现行主办检察官制度的优势,使现行刑事追诉机制更加符合司法规律,最终为建立审判中立、控辩平衡的诉讼构造奠定基础。

  12.案-件比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是一个地区刑事案件在各个司法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也是衡量做优刑事检察层次水平的重要指标。以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数为基准数,除了基准数本身,另外累加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不起诉申诉、不起诉复议复核、批捕或不批捕申诉、不捕复议复核等业务活动,二者的比例为案-件比案-件比是一个反向指标,案件办理时间长,程序的多次运用都将导致其高位运行,说明案件办理效率低;相反,案件加快办结,不用或少用某些程序,诉讼进程加快,其自然向低位优化。案-件比的写法一直以比值形式出现,即1:X

  典型案例

  1.“最高检涉农检察典型案例”之王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典型意义】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涉破坏农村选举犯罪,努力化解基层农村社会矛盾,依法履职促进基层乡村治理。【基本案情】2018年蓟州区启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村级组织中推行书记、主任一肩挑在某村村委会选举现场,王某某等人因对选举过程不满,无故对现场工作人员等人实施殴打,任意毁损选举现场桌椅等用品,致使该村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断,严重破坏了选举现场秩序。在审查逮捕阶段,蓟州区人民检察院走访部分村民,并与某镇政府、某村民委员会召开座谈会,详细核实案发原因、经过及对选举工作造成的影响,随后依法对王某某等人批准逮捕。最终,蓟州区法院以王某某等人犯寻衅滋事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效果】检察机关把谁执法、谁普法融入办案全过程,将该案作为反面典型案例,积极向社会宣传,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有效震慑了企图破坏基层选举的不法分子。

  2.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典型案例之北京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立案监督案。【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发挥立案监督职能,通过强化司法办案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基本案情】2020年7月23日,北京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向本院递交立案监督申请。案件受理后,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及时走访调研,深入调查核实,调取相关文书材料。经审查认为,北京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蓟县分公司前法人代表胡某某,利用其担任法人代表,全面管理该分公司运营的职务便利,非法获利20余万元,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在审查起诉阶段,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蓟州区法院以胡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效果】检察机关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立案监督帮企业挖出蛀虫,依法惩处职务侵占行为,经验做法先后被《检察日报》《天津政法报》刊载,依法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3.涉黑犯罪典型案例之唐文建等人涉黑案。【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注重引导侦查跟进取证,及时追诉漏罪、漏犯,深挖涉黑保护伞线索,为蓟州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基本案情】唐文建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陆续成立寄卖商行、投资管理公司、商贸公司等,从事高利放贷和手机业务,发展、吸收、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加入组织,实施有组织犯罪20余起、个人犯罪数起、违法行为10起,严重影响了被害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严重破坏了蓟州经济社会秩序。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注重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及时追诉漏罪漏犯,运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最终,唐文建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效果】检察机关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实现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精准打击和不枉不纵,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4.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之果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典型意义】检察机关严格贯彻四个最严指示精神,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基本案情】果某某等人,通过他人介绍,低价从蓟州区某某村等地收购死因不明的猪,经果某某在其家中分解处理后,由被告人果某某转卖给被告人刘某某,再由刘某某在其经营的鲜肉店向外销售。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果某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最终,蓟州区法院以果某某等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效果】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注重对收购、加工、销售的全链条打击,并对存在监管漏洞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提醒,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餐桌及舌尖上的安全。

  5.司法救助典型案例之李某某(化名)国家司法救助案。【典型意义】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司法救助职能,秉持及时救助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原则,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帮扶,加强对救助金的监督监管,积极深入开展多元化救助。【基本案情】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群众来信时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原案被害人李某亮被捅伤,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李某某家庭原本是贫困户家庭生活困难。李某亮之女李某某(化名)作为本案主要证人目睹案发全过程,又是未成年人心理创伤严重。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职权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召开听证会,积极协调有关单位予以多元化救助,确定合适监护人和救助金监管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案件效果】检察机关从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困境出发,在物质上、精神上给予被救助人以最大的慰藉,让被救助者切身感受到了司法关怀和检察温暖。

  6.检察听证典型案例之苏某某诈骗案。【典型意义】检察机关通过互联网+听证模式,召开远程视频检察听证会,努力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基本案情】苏某某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被害人何某某钱款。因本案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蓟州区人民检察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拟对苏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因被害人何某某系广东省人,为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蓟州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的形式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6人参与公开听证。最终,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效果】检察机关创新司法便民举措,减少被害人奔波,通过互联网公开听证,主动接受人民监督,让检察听证成为办案新常态,保障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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