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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报告
时间:2021-06-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报告

  ——2021年4月7日在天津市蓟州区第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上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戴红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就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作报告,请予审议。

  自2017年7月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促进依法行政,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出了积极贡献。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力组织推动

  切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自觉把公益诉讼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去谋划和推进。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向蓟州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职责内容,以及我院部署落实情况,得到区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区委、区政府联合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明确加强和深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在每年“两会”检察工作报告中,对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汇报,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日常工作中,认真梳理总结成效举措和困难问题,以检察信息简报的形式,及时向区委、人大报送情况。同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专题座谈会等活动,详细介绍公益诉讼工作进展,广泛征集对工作开展的要求期许,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公益诉讼工作的扎实稳步推进。

  (三)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为适应公益诉讼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落实高检院、市院提出的“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的目标任务,我院党组和检察长主动谋划、部署、推动,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不断出思路、压担子、提要求,切实将其做成“一把手”工程。检察长、分管领导带头办案,经常研讨案情,研究疑难复杂问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将公益诉讼工作抓实、抓牢、抓出成效。

  二、加大办案力度,强化监督效果

  近年来,我院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66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58份,行政机关及时整改回复,检察机关公益保护诉求全部实现。

  (一)结合区域特点,重点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办理。蓟州区地处山区、库区,地理环境多样、动植物资源丰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偶有发生。针对这一特点和现状,全面摸排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线索,立案审查该领域案件60件,占总数的90.9%。其中,包括污染环境42件、破坏森林资源7件、破坏土地资源4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7件。截至目前,已督促处理污染废弃物1754.32吨,恢复生态公益林25.4亩,恢复基本农田1.64亩,在一级水源地保护区于桥水库开展增殖放流,切实维护良好的区域自然生态环境。

  (二)关注民计民生,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重点对农贸市场、超市、校园周边、网络餐饮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开展拉网式排查。期间,针对“饿了么”平台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没有实体经营门店、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以及某个体工商户非法销售病死猪肉等食品安全案件,依法向有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查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36家,列入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名单17人,并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积极监督履职,努力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积极探索案源渠道,不断延伸公益保护范围。近两年,除环境资源和食药安全领域外,还相继办理了3件英烈保护和1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基本实现了法律规定办案领域的全覆盖。其中,针对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问题,办理了首例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向有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并得到整改回复,及时挽回了国有财产损失。办理的盘山烈士陵园英烈纪念设施保护案被《检察日报》宣传报道,得到市院的肯定和表扬。

  三、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通过内外联动方式,不断汇集公益保护的各方面力量,实现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同频共振。

  (一)注重内部沟通,着力下好公益保护“一盘棋”。制定《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对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案件移送、调查取证、办案协同等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几年来,各部门先后移送案件线索16件,并成功办理。通过内部协作机制,公益诉讼线索发现率进一步提升,检察一体化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二)强化外部协调,着力织好公益保护“工作网”。主动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分别与区农业农村委、林业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单位会签文件,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司法协作等多项机制,充分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努力构建“监督与支持并重”的良性关系,共同致力于区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

  (三)探索区域协作,着力画好公益保护“同心圆”。深入贯彻《京津冀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合作框架意见》精神,积极邀请唐山、承德、平谷、密云、宝坻等京津冀三地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主题座谈会,互相交流办案经验,深入探讨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并达成初步意向,进一步促进京津冀跨区域公益保护的监督联动,不断提升公益保护工作的影响范围与效果。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升能力水平

  紧紧围绕“以公益为核心,以办案为中心”的要求,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升检察机关 “公益代言人”的综合能力水平。

  (一)全面提升人员素养。增加人员力量,设置公益诉讼办案组,实现专业化办案。积极参加高检院、市院组织的公益诉讼专项培训,与上海、江苏、浙江等先进省市检察机关开展业务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切实提高办案规范意识和执法水平。同时,充分发挥调查研究的指导性作用,努力实现成果转化,多篇调研文章被《天津政法报》《天津检察》刊载。其中,撰写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改革试点运行和制度完善研究》获“天津检察论坛”优秀奖。

  (二)不断加大技术投入。配置无人机、单反照相机等专用办案装备,提升调查取证工作的科学性和效率性。盘山、梨木台景区建立智能生态检察工作站,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方便群众了解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举报公益损害案件线索,工作站自运行以来,已接收群众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件,线索转化立案15件,实现了地域特色与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发挥的深度融合积极打造蓟州检察“智慧+公益”新名片

  (三)切实提高宣传效果。创新运用多媒体技术,拍摄公益诉讼工作专题片,印制公益诉讼宣传手册,通过开展和参与“公益诉讼专题宣传”“综治集中宣传”等活动,走进广场、社区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关注度和知悉度。充分利用本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将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工作经验做法被天津市委政法委刊载,多个案件被市院新媒体平台转发,切实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

  总结几年来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我们在区委和市院的领导、重视和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标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公益诉讼工作的新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效果还不够突出,办案水平和精品意识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对公益诉讼办案新领域与区域发展结合还不够紧密,尚未全面开展新领域公益诉讼的执法办案工作;三是对公益诉讼“以诉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本职”这一新要求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对行政机关监督履职的内容形式缺乏创新探索;四是公益诉讼宣传工作的力度和效果还不够凸显,社会公众的了解认知程度还不够高。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使命引领未来,责任呼唤担当,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强化案件办理,提升监督质效,努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创新发展。

  一要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效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格局中去谋划推动。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定位,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办案,做足做实调查取证、研究论证、民意舆情研判等工作,努力增强执法能力,提升办案质量效果。积极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集中力量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活动,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真正惠及于民,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二要进一步探索拓展办案领域。严格按照高检院《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做好法定范围内公益诉讼工作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拓思路,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公益损害案件,积极稳妥开展执法办案工作。不断加强与区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就案件的法律依据、起诉标准、诉讼请求工作等达成共识,推动诉前与诉讼程序有效衔接,切实体现公益诉讼工作效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三要进一步创新监督履职方式。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增进与各行政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始终以督促、帮助行政机关自我完善、自我提升为出发点,加强对行政机关回复检察建议后的跟进监督,严格按照办案标准,跟踪督促行政机关整改到位,帮助健全监管制度机制,优化相关行业自律自治。与此同时,探索建立“林长+检察长”、京津冀相邻检察机关协作机制,积极推进行政与司法资源整合京津冀跨区域检察协作,通过个案办理、类案监督和联合治理等方式,努力实现公益保护的共同目标。

  四要进一步扩大宣传工作影响。不断增强主动宣传意识,积极通过主流媒体传递信息。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典型案件宣传和专业知识普及,注重案例化、故事化、可视化传播,策划制作更多符合时代要求和公众需求的宣传作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检察公益诉讼故事,增加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参与度。同时,深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适时邀请人大代表、社会各界群众座谈交流、参加听证、观摩庭审,增进理解与支持,为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以此次专项审议为契机,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成高水平中等规模现代化旅游城市,创建美好蓟州、法治蓟州,贡献检察力量,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名词解释

  1.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作出了安排和部署,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确定在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2017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会议指出,“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要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保障”。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立法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利。2017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进行部署。

  2.公益诉讼类型: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有重大损害危险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重大侵害危险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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