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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5日在天津市蓟州区第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戴红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和全区人民的关心支持下,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区一届人大七次会议决议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全力服务中心工作大局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不断落实做细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发展中守初心、担使命。

    主动服务全区疫情防控。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助力我区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双战双赢”。全院105名检察干警义无反顾深入7个社区14个点位值守百余天,出色完成战疫联防联控任务。成立派驻工作组,全程督导区尤古庄镇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贯彻“依法防控”要求,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情违法犯罪11件,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防疫秩序。精准服务复工复产复学,广泛开展线上法治宣传,推动经济社会秩序稳步恢复。妥善处理办案与防控关系,积极推行信息化办案模式,开展“远程提讯”“视频庭审”和律师异地阅卷400余次,做到“两手抓、两不误”。领导干部带头献血,党员干警自愿捐款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以法与情写就抗疫故事检察篇章。

    切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建立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常态化工作机制,监督纠正3起涉非公经济立案案件,帮助企业挖出蛀虫、挽回损失,工作情况在《检察日报》头版刊发。畅通与民营企业家联系通道,与工商联会签《关于建立健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的意见》。广泛开展司法调研服务,开展护航民企发展主题开放日活动6次,走访民营企业27家,收集意见建议56份。组建宣讲团、设立联络员,为企业提供“订单式”法治宣讲12次,现场解答企业家疑问120余个针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协调相关单位予以解决,获得企业家高度赞扬。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起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强迫交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22人。持续深化“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犯罪18人,成功办理果某等17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坚决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稳企业稳经济发展要求,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允许处于社区矫正期的企业家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得到采纳并执行1人,有力促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以拱卫首都政治“护城河”为目标,不断加强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工作,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守初心、担使命。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401人、起诉1087人。突出惩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起诉81人。依法惩治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179人。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起诉19人。大力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起诉27人。严肃惩治缠访闹访违法犯罪,起诉5人。加强与区纪委监委的衔接配合,完善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等工作机制,对监委移送案件提起公诉7件7人。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起诉涉黑案件4件58人,涉恶案件5件32人,全部得到有罪判决。严把黑恶犯罪认定标准,对张某某恶势力犯罪案件,以普通犯罪起诉;对卢某恶势力集团案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起诉,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深入开展“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20件,提出的财产处置意见均被法院采纳。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业治理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2件,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严密防控体系,有力促进“行业清源”。

    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对于关乎人民群众的揪心事,坚持“人手再紧也要做到,工作再难也要做好”,全年妥善办理信访事项378件,7日内程序回复率100%、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等对11起案件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落实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企业等活动42次,促进提升全区法治素养。坚持刑事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提出预防犯罪“检察方案”。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设立青少年司法社会服务中心,与团区委、区妇联等6家单位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 取证工作机制,合作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共筑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堤坝。

    三、主动适应时代发展,扎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责

  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新规定,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在履职办案中守初心、担使命。

    全力做优刑事检察。切实承担检察机关主导责任,全年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902件,适用率达87.2%,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538件,采纳率99.2%,实现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的有机统一。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在区公安机关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65件,监督立案4件、撤案6件,纠正漏捕1人,针对取证不规范、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纠正意见26件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着力提高诉讼效率,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477,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全面落实“捕诉监防教”一体化职能,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0件58人,合理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1件37人,不起诉率63.79%,跟踪帮教和进行社区矫正50余人,引导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依法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核查纠正罪犯收监执行问题,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64份、检察建议4件,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

    全力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积极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全年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9件。强化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工作,提请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开展审判程序违法行为专项监督,受理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加大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力度,受理案件7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持续开展农民工讨薪讨债纠纷案件专项监督,支持农民工起诉54件,帮助追回“血汗钱”11万元。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理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执行监督案取得良好效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理的张某某不服相关部门怠于履行英雄烈士保护职责监督案,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实现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零的突破。

    全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英烈保护等领域案件35件,同比增加6倍,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4件,收到行政机关整改回复33件。通过办案,督促有关行政机关恢复基本农田2.72亩,处理固体废弃物1594吨,对行政相对人处以行政罚款10.24万元,列入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名单17人,切实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在梨木台自然风景区和盘山风景名胜区设立“智能生态检察工作站”,同步受理群众咨询和举报线索,目前已接收群众举报案件线索14件,立案13件,打造蓟州检察“智慧+公益”新名片。

    四、狠抓自身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检察履职水平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铁一般”的重要要求,深入贯彻检察官法,以过硬本领守初心、担使命。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开展端正执法司法理念大讨论和“学习面对面、理论现场说”政法干警学理论现场交流活动,深入学习“四史”,坚守为民初心。强化爱国主义教育,联合周边基层检察院和非公企业分别开展红色主题教育活动,凝心聚力共促社会发展。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阵地建设和管理,确保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安全。

    积极推进业务建设。坚持以上率下,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7件。强化专业提升,全年参加领导素能、岗位技能培训16次,培训干警6743人次。突出青年人才培养,邀请律师专家、业务能手来院授课,开展模拟法庭、案例研讨、蓟检讲堂等主题活动18次,专业素质不断提高。聚焦检务合作,与河北遵化市院、兴隆县院联合开展公诉论辩赛,交流提升业务水平。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主要领导列席区法院审委会并提出检察意见7项,检察官走进公安机关讲解侦查取证、讯问技巧等内容2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公信。深化案例研究中心建设,1个课题获得最高检立项,2篇文章在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征文中获奖,1篇案例入选最高检涉农典型案例。一年来,我院先后荣获全国智慧检务优秀创新案例、最高检“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个人等12个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成立机关纪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选人用人规范化、科学化。有效开展流程监控、案件评查和检务督查,优化检察内部管理。严格落实过问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全员覆盖、逐月报告有关事项72件,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牢牢盯住元旦、春节、中秋节等重要节点,提前下发通知,划定纪律红线。经常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政法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为镜鉴,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五、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在人民监督下守初心、担使命。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依靠人大的监督支持,推动检察工作向前发展。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区政协通报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全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职,邀请参与视察调研等检务活动50余人次,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23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企业家、机关干部、人民教师、城乡居民和媒体记者等参观指导检察工作,不断拓宽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认真对待律师意见,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利。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65件、案件程序性信息2007件,公开法律文书1025件,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2020年,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导,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蓟州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还不够高,依旧存在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现象;二是法律监督理念还需更新,司法办案质量、效率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相比还有差距;三是检察工作发展“短板”尚未补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依然薄弱。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进入新发展阶段的第一年。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各项检察工作;始终坚持“守初心、担使命”,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始终坚持“稳进、落实、提升”要求,紧紧围绕全区“十四五”规划和“三地一城”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中央、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落实到位为建设美好蓟州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持“稳进”,把为大局服务作为检察履职最重要使命。聚焦新阶段新任务,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和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促进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持续严办涉黑涉恶案件,助推长效常治。突出办好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领域损害公益案件;从严惩治金融犯罪。着力服务民营经济更好发展,营造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与约束的市场环境,促发展保就业保民生。深化监检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严惩危害防疫、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等犯罪。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区域社会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加强法治宣传。

    二是深化“落实”,更加自觉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深化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节约诉讼成本、提升司法效率。继续深入学习民法典,在各项检察工作中抓好贯彻执行,保障案件当事人民事权利。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拓展办案范围,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办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力促案结事了人和。严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再落实。

    三是持续“提升”,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要求加强检察自身建设。时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刀刃向内,扎实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净化政治生态,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狠抓主体责任落实,构建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提高制度执行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优化检察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检察官考评、惩戒等机制。完善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大力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形成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风尚。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砥砺初心、忠诚履职,保持定力、奋勇当先,为加快美好蓟州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 词 解 释

    1.“行业清源”:六清行动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重要任务之一。要求将参与社会治理作为重点,深入参与集中整治十大行业领域(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彻底铲除黑恶问题滋生蔓延土壤。

    2.“一站式”取证:区检察院牵头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设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中心,设置有利于放松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的询问室、人身检查室,并配套会商室、监控室等区域。区检察院、公安蓟州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团区委、区卫健委分别派出专业的检察干警、公安干警、律师、心理咨询师、社工、志愿者、医师等具有未成年人工作经验的人员,为“一站式”询问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的办案指导、心理疏导、人身检查、司法鉴定、社会支持、法律援助,了解未成年人被害人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会商并制作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取证、诊疗、救助等个性化方案,提高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效率。

    3.“案-件比”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是一个地区刑事案件在各个司法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也是衡量做优刑事检察层次水平的重要指标。以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数为基准数,除了基准数本身,另外累加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不起诉申诉、不起诉复议复核、批捕或不批捕申诉、不捕复议复核等业务活动,二者的比例为案-件比案-件比是一个反向指标,案件办理时间长,程序的多次运用都将导致其高位运行,说明案件办理效率低;相反,案件加快办结,不用或少用某些程序,诉讼进程加快,其自然向低位优化。2020年9月之前,“案-件比”的写法一直以比值形式出现,即“1:X”。经最高检调整,2020年9月之后,在写法上,统一省略前面的1,直接写X。调整后的写法既简洁,又能更直观地表示出“案-件比”的高低。

    4.“捕诉监防教”一体化: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官每接手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就要负责该案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教育挽救工作,实现专人审查、全程办理,一竿子捅到底,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全面高效、协调一致的检察保护。

    5.“一号检察建议”最高检在认真分析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的基础上,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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