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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7日在天津市蓟州区第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 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和全区人民的关心支持下,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争创先进检察院为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呈现出崭新的面貌。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积极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增强“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意识,坚持同等保护原则,为各类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严厉打击涉企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24人,提起公诉65人。坚持问题导向,先后深入华能北方热力有限公司等企业走访调研34次,向全区150余家民营企业发放调查问卷,详细了解并积极帮助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难题。主动邀请企业家代表旁听涉企污染环境案庭审,就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8件,促进相关企业完善制度,增强发展后劲。

  (二)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深化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44人、提起公诉50人。组织开展处级以上干部入村入户走访慰问52人次,筹措资金为帮扶困难村建成党群服务中心并配备办公用具,选派干警驻村精准扶贫,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批准逮捕23人,提起公诉125人,持续守护我区绿水青山。

  (三)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组建专门办案团队,深入分析经济领域犯罪新特点,定期开展典型案例学习,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注重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68人、提起公诉83人。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41人、提起公诉49人,涉案金额1.56亿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提起公诉4人,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二、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着力推进平安蓟州建设

  加强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工作,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81人、提起公诉1463人,助推平安蓟州、法治蓟州建设。

  (一)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持续对黑恶势力出重拳、下重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7人、建议公安机关追捕11人、提起公诉33人,对近三年审结的3人以上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164件案件进行大起底。在及时向侦查、审判机关提出“打财断血”建议的同时,持续“破网打伞”,向区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移送各类犯罪线索13件,其中监委立案4件。通过办理唐文建等17人、赵立山等11人、卢庆兴等5人、丁长城等3人等涉黑涉恶案件,对黑恶势力形成有力震慑,在全区引起强烈反响。

  (二)扎实开展保护民生民利工作。依法严惩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对故意伤害、强奸等犯罪批准逮捕71人、提起公诉137人,对抢劫、盗窃等犯罪批准逮捕188人、提起公诉250人,积极回应群众平安需求。与公安、法院、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执法标准和移送程序,形成打击食药领域违法犯罪合力。在办理“12·6病死猪肉案件”中,批准逮捕13人、追捕1人,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提供救助资金10.5万元。改造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网络平台与实体大厅并用,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充分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群众来信来访七日内回复制度,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点敏感时期检察环节维稳工作,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25件次,处置重大集体访7起,继续保持涉检进京非正常访为零。创新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防范非法集资、食品安全等法治宣传活动,深入乡镇、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法治宣讲37次,与北京军事检察院共同送法进军营,助力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法治蓟州建设。持续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帮教59人次,与区教育局会签文件,共同做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聚焦检察主责主业,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严格审查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侵犯人权等问题。全年共立案监督5件,追加逮捕、追加起诉13人,不批准逮捕282人、不起诉227人,依法纠正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0件次。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7件,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依法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22份。及时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区10名服刑罪犯特赦监督工作,发挥感召效应,展示了党的执政自信。

  (二)认真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强化与乡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等沟通联系,畅通线索来源渠道,不断加强对案件受理、审判、执行等民事行政诉讼全过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工作经验做法被市委政法委刊发。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8件,向司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9份,提请抗诉案件1件,并获法院改判。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7件案件,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服判息诉率100%

  (三)持续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主动向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启动“建设美丽乡村”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履职,赢得广泛共识与支持。加大办案力度,立案审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案件7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件。延伸公益诉讼触角,在盘山、梨木台景区建立智能生态检察工作站。通过办案,促进恢复生态公益林15.2亩,在于桥水库增殖放流净水鱼苗30000尾,公益诉讼亮点被市委办公厅刊发。

  四、深入落实检察改革,着力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按照高检院和市检察院的安排部署,大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以改革新突破助推检察工作新发展。

  (一)如期完成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坚持“一件事情由一个机构负责到底”的原则,以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为基础,在规定时限内将原有内设机构重新整合10个部门,其中业务部7个,司法行政部门3个。整合后的机构设置更加合理,职能配置更加科学,检力资源更加优化。同时,认真做好办案组重建、轮案制重修、网络后台重置等相关工作,有效保障检察业务和机关工作平稳过渡。

  (二)稳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工作,共办理429466人。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办理10451426人,适用率达82.35%,位列全市第一。配合监察体制改革,畅通线索双向移送通道,共向区纪委监委移送线索12件,办理监察委移送案件911人。与区法院联合制定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就3起案件列席法院审委会,并提出检察意见。结合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主动上门与公安机关研讨、交流证据标准,共同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落实值班律师制度,深入看守所开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利专项监督活动,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

  (三)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实现一个案件由一个办案组或检察官负责到底,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责,提升法律监督整体效能。完善案件分配、检察官联席会议等配套制度,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让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发挥“关键少数”示范效应,入额院领导共办理164起案件。健全办案活动动态监督机制,不断深化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将结果纳入业绩考核评价,促进严格规范司法。我院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52,办案效率居全市首位。

  五、狠抓从严治党治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努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一)突出抓好政治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经受了深刻洗礼。与北京平谷区院、河北兴隆县院组团联合宣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强化了理论武装。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院党组分别对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青年干警提出“有境界、谋全局、重管理、讲自律”“有情怀、敢担当、抓规律、作表率”“有信念、爱读书、勤实践、守规矩”的体系化要求,明确了遵循指引。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建立融媒体工作室,加强了舆论引导。严格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落实了从严治检。举办读书分享会、红色经典诵唱会、体育季系列比赛等文化活动,推进从优待检,凝聚了人心士气。

  (二)大力提升履职能力。按照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要求,分层分类开展领导素能、岗位技能培训,灵活运用新媒体开展网络教学,全年参加高检院、市院、区委党校组织的专项教育、脱产培训158人次。鼓励外出学习开展传导教学,建设模拟法庭开展论辩对抗,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在全市基层院中率先成立案例研究分中心,组织召开京津冀周边相邻院“醉酒型危险驾驶类案”专题研讨会,干警论文获得第十三届天津检察论坛案例研究类一等奖,实现了新突破。一年来,我院先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人民满意的政法集体”等28个区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

  (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职,先后3次邀请代表委员来院参加“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汇报检察工作,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共发布重要案件和程序性信息2349条、法律文书1141件,发表各类宣传稿件707篇,《天津日报》首次专版刊发我院各项亮点工作,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各位代表,2019年,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是检察干警努力拼搏的结果,也是全区上下鼎力支持的结果。特别是,区委、区政府联合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我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在此,我代表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以及全区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不强,还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倾向;二是执法为民意识仍需增强,在办案中体现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做得还不够好;三是司法改革大背景下,法律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制发的检察建议操作性不强、刚性不足;四是检察人员专业能力还有待提高,拔尖人才、业务专家较少。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关键之年。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自觉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拼搏进取、奋勇争先,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在服务经济发展上有新作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职能,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的司法保障。积极搭建与区工商联沟通联系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准确掌握企业家的司法需求,及时为企业家提供更加精准的法治产品。

  二要在维护安全稳定上有新成效。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犯罪,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破解黑恶犯罪认定、指控证明、法律适用难,以及“保护伞”发现、查处、打击难的问题,全力推动“无黑”城市创建工作。

  三要在强化法律监督上有新发展。深入贯彻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用足用好各项监督手段,做实做强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进一步加大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四要在推进检察改革上有新突破。不断完善办案团队、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综合配套改革制度,健全员额退出、增补机制,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持续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切实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五要在加强队伍建设上有新气象。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继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确保检察队伍政治过硬。围绕提升办案能力,开展精准培训,创新培训模式,搭建成才平台,不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以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创新竞进,担当作为,为加快建设美好蓟州贡献检察之力,以优异成绩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献礼!

     

  名 词 解 释

      1.“一号检察建议”高检院在认真分析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的基础上,20181019日,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这是高检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2.案件比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是一个地区刑事案件在各个司法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也是衡量做优刑事检察层次水平的重要指标。“案”以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数为基准数,“件”除了基准数本身,另外累加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不起诉申诉、不起诉复议复核、批捕或不批捕申诉、不捕复议复核等业务活动,二者的比例为“案件比”。“案件比”是一个反向指标,案件办理时间长,程序的多次运用都将导致其高位运行,说明案件办理效率低;相反,案件加快办结,不用或少用某些程序,诉讼进程加快,其自然向低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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