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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9日在天津市蓟州区第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振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和全区人民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重要会议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全区发展目标,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机遇,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过硬队伍为保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主动融入全区大局,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全区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积极服务区域发展。紧跟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势,积极与北京平谷、河北兴隆等周边检察院开展跨区域检务交流,深入研究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检察机关加强司法合作、维护地区稳定、服务区域发展的举措,共同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区域发展的“同城化”优势。此项工作我院在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结合“坚持绿色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定位,研究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推进环境污染有效整治,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办理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6件70人,切实守护好我区的青山绿水。

  (二)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主动研究新常态下经济犯罪的新特点,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治非法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秩序犯罪嫌疑人23人、提起公诉48人。建立健全对经济犯罪常态化打击机制,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嫌疑人14人,起诉25人,涉案资金230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金融秩序。强化平等保护理念,深入私营企业走访调研,把握司法需求,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切实保障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充分履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职能,向社会提供询查1752次,促进了市场监管和诚信建设。

  切实保障民计民生。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切实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关切。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食药领域执法过程中的证据收集、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问题,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凝聚执法共识,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心困难群众生活,按照“帮扶攻坚行动”的总体要求,坚持联系服务群众与扶贫帮扶相辅相成,外力推动与自力更生互促并进,主动入村入户,开展帮扶

  二、依法惩防职务犯罪,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强力反腐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决遏制腐败滋生蔓延。

  (一)持续保持查办案件力度。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形成强大威慑。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件19人,其中大要案8件9人。集中开展惩防“小官大贪”专项行动,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11人,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败的力度和成效。深入开展惩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10人。积极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围猎”干部、主动行贿、情节恶劣的犯罪分子。

  (二)更加注重办案质量效果。积极应对职务犯罪刑事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及时改进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方法,增强工作实效。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规范侦查活动,慎重使用强制措施,严格落实看审分离、审录分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切实提高侦查工作规范化水平,努力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坚持法治理念,正确区分合法收入与违法所得、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等界限,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注重结合办案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全年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40余万元,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不断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全面梳理十八大以来惩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剖析犯罪特点原因,形成分析报告,向党委政府提出防控建议,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参考。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重点行业、企业开展预防工作,帮助完善内控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为提高行业竞争力和促进企业发展护航。深入津围二线、邦喜公路改造等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促进工程优质、干部优良。深化法治教育和预防宣传,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8场次,受教育4500余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三、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放在首位,认真搞好检察环节平安建设,全力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顺应人民群众对平安蓟州的新期盼,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358419人,提起公诉9761256人。坚决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宣示宪法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9人,提起公诉9人。积极落实高检院专项部署,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依法严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59人,提起公诉497人。严厉打击利用电信网络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共批准逮捕电信诈骗、网络投资诈骗犯罪嫌疑人8人,提起公诉8人。协同公安、法院等单位,集中开展打击危险驾驶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二)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剖析辖区年度刑事犯罪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为党委政府推进社会治理提供重要参考。主动参与禁毒、禁赌、扫黄打非等专项治理活动,促进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殊程序,健全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机制,对56名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予起诉,通过教育感化,其中11名考入大学深造。联合团区委等有关部门建立青少年维权观护帮教基地,举办法治进校园春雨帮教系列活动,参与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开展全市首例京津冀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案件异地社会调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努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把矛盾化解贯穿司法办案始终,认真落实检察官释法说理制度,延伸执法普法范围和效果。积极探索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对轻微刑事案件,以法、以理、以情进行调解,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全年共促成刑事和解案件52件114人。不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探索完善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机制,落实诉访分离、带案下访、检察长接待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等工作,依法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促进缠访缠诉问题解决,确保信访依法终结。认真做好全国“两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市十一次党代会、第十三届全运会和十九大等重点敏感时期维稳工作,共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99件,继续保持涉检进京非正常访为零,连续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四、全面强化法律监督,依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围绕法律监督宪法定位,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切实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认真开展刑事检察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依法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提升公正执法效果。注重查微析疑,严格审查判断证据,准确认定案件性质,依法追加漏罪、漏犯,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4份,改变案件定性30件43人,依法决定不批捕151件210人、不起诉76件129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通过建立完善量刑建议内部评议机制,不断提高量刑建议的规范性和准确度,共制发量刑建议1217份,法院采纳率超过90%。

  细化刑事执行检察。坚持维护监管秩序和保障人权相统一,依法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案件33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6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31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依法纠正脱漏管,批准逮捕监外缓刑再犯罪案件44人,提起公诉613人。深化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依法监督纠正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和交付不当问题,取得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

  深化民事行政检察。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不断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4件,经审查,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2件,均得到上级机关支持;作出支持起诉决定13件,法院均已立案;向行政和司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8份,有关部门及时依法予以纠正;对于经我院审查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的16件案件,积极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服判止访率达到100%。

  积极推进检察改革,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能力

  按照高检院和市院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各项检察改革工作,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一)全面实行人员分类机构整合经过不断探索和努力,目前已经顺利完成员额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检察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干警凝聚力和战斗力显著提升。坚持组织安排和个人意愿相结合,将检察人员划分为员额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如期完成员额制检察官按期晋升和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级评定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坚持精简、务实、效能的原则,认真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内设职能部门由19个精减至10个,机构设置更加合理,职能配置更加科学,检力资源更加优化。

  (二)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授权,严格监督,确保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组建新型办案组织,明确检察官职责权限,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升执法水平。明确规定入额领导干部亲自办案、办案的范围和数量,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院上下干事创业、努力进取的良好氛围。建立业绩考评工作机制健全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办案全程管理,积极搭建立体监督制约格局,让检察官既成为办案主体也成为责任主体,有效落实司法责任。

  稳妥推进其他各项检察改革积极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任务。全面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共办理刑事速裁案件385件409人,办案周期缩短25%,在全市检察系统交流经验做法。依法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通过集中受理、集中告知、集中起诉,办案效率明显提高,共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306件339人,适用率达45%,在全市位居前列。率先在全市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共摸排案件线索10件,对一起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制发检察建议后,有关部门及时予以整改,实现了良好开局。主动向区级领导机关报告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得到领导大力支持。

  着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一)突出抓好政治建设。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围绕“使命、责任、担当”,认真落实区委“忠诚教育计划”,在全院干警中广泛开展“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讲忠诚、当先锋、做表率”和“三学三比”主题教育等系列活动,不断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全体干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筑牢维护核心、对党忠诚的思想根基。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严格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努力做到守住底线、不碰红线。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逐级签订廉政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将责任担当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可靠。

  扎实推进业务建设。加强检委会对专项业务工作、重大业务部署、检察业务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重要业务规范性文件的审议工作,统一执法思想和尺度,提高执法水平。共召开检委会会议28次,研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19件,专项业务审议17项。我院被高检院授予“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加强案件管理工作,逐步确立以监督管理为核心,以案件流程管理、质量评查和统计信息管理为抓手的案管工作总体格局。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断提高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水平。借助案件信息公开系统、门户网站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743条、法律文书1881件,在各类网站媒体等刊发宣传稿件818篇,有效提高了检察工作透明度。我院门户网站获得“全国优秀政法网站”荣誉称号。

  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开展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按照分类管理要求,积极组织分层分类分岗培训,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网络教学、岗位练兵活动共百余场次,重点培养干警履职实战能力。加强干部日常管理,逐步实现工作进程记载痕迹化、部门日常管理精细化、领导干部评鉴常态化。举办第二届检察论坛收获了一些理论研究成果,培养了一批“能办案、会调研”的复合型人才,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理论根基。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筹建蓟州检察文化展厅铸造广大干警共同的精神家园。

  过去的一年,我们进一步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把检察权置于广泛监督之下,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推进检察改革、提高执法公信力情况”,接受检查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出席“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主题检察开放日”和“蓟州·兴隆公诉论辩赛”,现场指导工作。高度重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在监督下开展,在监督中实现全面上水平。

  各位代表,2017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与进步,先后荣获“天津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等38市、区级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这是区委、市院正确领导的结果,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和全区人民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一是对新发展理念的学习研究还不够深入,服务保障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不够开阔、招法不多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在法律监督方式和效果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和增强;三是各项改革任务渐次展开,一些改革措施还有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改革效果还需通过深化运行得以显现;四是检察干警的综合素养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作要求,检察队伍的后续培养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8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创建美好蓟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紧紧围绕全区工作重心,牢牢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机遇,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更加坚定党对检察工作领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类犯罪,坚决维护核心,坚决捍卫核心,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二要更加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势,细化实化服务举措,着力推动落实检察机关服务区域发展协同联动机制。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和金融秩序等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依法严惩破坏环境犯罪,守护好天津的大水缸后花园”。

  三要更加注重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与时俱进、创新思路,做细做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要更加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认真履行主责主业,不断加强检察监督,进一步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监督,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健全检察环节有效防范、及时纠正冤假错案机制,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五要更加扎实推进各项检察改革。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检察官业绩评价等配套制度,不断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公益诉讼等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在检察机关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六要更加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守为民宗旨。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干警履职本领。继续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强化自身监督。不断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以更大的政治担当、更强的工作本领、更严的纪律作风,奋力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成高水平中等规模现代化旅游城市、创建美好蓟州而不懈奋斗!

  

名词解释

  1、员额制检察官按照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精简检察官人数,员额检察官比例逐步达到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确定的39%。目前,我院检察官比例为30.2%。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业务一线办案,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2、人员分类管理按照大的类别划分,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分别管理。

  3、司法责任制:主要通过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划分内部司法办案权限,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负责谁决定”。司法责任制改革是中央部署开展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之一,也是四项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

  4、检察官联席会议:主要采取部门负责人自行召集或检察官提请部门负责人召集两种启动形式,组织本部门所有检察官,必要时也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其他院检察官,共同开展个案讨论,组织类罪研商或开展业务学习交流的一种选择性咨询程序。

  5、领导干部直接办案:领导干部依据法定职权,以承办人身份,通过亲自阅卷、讯问(询问)诉讼参与人、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制作审查报告、对案件作出决定、出席法庭、制作和签发法律文书等亲历性方式直接办理案件。

  6、刑事案件速裁: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的,经当庭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当庭宣判。

  7、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在实体上依法从宽,在程序上依法从简、从快处理的制度。

  8、公益诉讼: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益诉讼或行政公益诉讼,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2017年7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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