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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04-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民主,深化开展公开听证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任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3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为天津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分析判断能力;

  3.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被取消过听证员资格或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7.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权利义务

  1.被选任的听证员受邀参加蓟州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听证会,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公正发表听证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积极履行听证义务,遵守本院听证纪律,保守案件秘密,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四、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听证员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依据天津市检察机关聘请听证员参加检察听证活动相关费用的执行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五、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集中选任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任职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出库。


  六、选任方式

  1.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主动向蓟州区人民检察院自荐报名参加选任。

  2.单位推荐。相关机关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向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

  3.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七、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在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微博发布听证员选任工作公告。

  2.接受报名和推荐组织推荐或个人报名时,需分别提交《听证员自荐表》或《听证员组织推荐表》1份(见附件),并附推荐人员或报名人员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居民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复印件各1份。(《听证员自荐表》、《听证员组织推荐表》自公告之日起可到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现场领取,也可从蓟州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自行下载填写。)

  3.初审和考察。按照选任条件,对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

  4.拟定和公示。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审定选任人选后,通过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蓟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5.公布选任结果。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八、报名时间和方式

  1.时间: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方式:报名材料可通过挂号信、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至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也可直接送达至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208办公室。

  3.联系人:王志宏、申霞,电话:022-60359052

  4.邮寄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南环路33号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邮编:301900,收件人:申霞,联系电话:022-60359052。


  欢迎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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