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有以下行为,涉案企业及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举报、互联网举报或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举报。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吃、拿、卡、要”,接待涉案企业或当事人“冷、硬、横、推”的;
二、越权办案,随意插手经济纠纷,以检察权干预企业合法经营的;
三、机械执法,办案方式简单粗暴,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的;
四、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或企业合规制度,收取办案费用或者当事人好处的;
五、与涉案企业或当事人有法定应当回避情形而未回避的;
六、为涉案企业及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涉案企业及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的;
七、接受涉案企业或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宴请或者其他利益的;
八、向涉案企业或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的;
九、在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
十、私自截留、挪用或私分涉案企业扣押款物等其他违反廉洁办案规定的。
举报电话:
022-12309检察服务热线
互联网举报: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涉民企案件检风检纪监督专区;
12309中国检察网-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举报
来信(来访)地址:
天津市蓟州区南环路33号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30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