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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科工作职责
时间:2015-05-11  作者:研究室  新闻来源:  【字号: | |

  

  1.负责本县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的审查、对本院不批准逮捕案件的复议工作;

  2.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以及强制措施执行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

  3.对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

  4.承办上级院指定管辖和领导交办案件的审查批捕;

  5.研究审查批捕业务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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