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路边看到别的地方有人给树剪枝,我也私自进入储备林内砍了些,想着回家喂牲畜……没想到这是犯罪,以后保证不再犯了,感谢党对我的宽容和关怀!”在当事人发表陈述意见环节,被告人秦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歉意,并作出了保证。
近日,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带案下乡,来到蓟州区某镇村党群服务中心,就一起盗窃案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听证。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蓟州区林业局代表等参加公开听证,众多村民自发围观旁听。
2022年9月,秦某在未经其所在区域林业部门许可的前提下,先后五次驾驶三轮车到所在乡镇路旁区林业局的柳树储备林内,将柳树截断树冠,载回家中用作自家牲畜饲料。
听证会上,检察官全面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秦某犯罪情节轻微,盗窃数额较低,具有自首、主动退赔、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检察机关拟对秦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听证人员经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
秦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不会再犯。
“部分群众对秦某本次的盗窃行为认识有限,认为砍几棵树不是犯罪,于是本着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方针,我们决定把这次听证会开到百姓身边去,让更多的老百姓接受到这次普法教育。”承办检察官说道。
“路边经常看见有人给树剪枝啥的,这回听说老秦因为砍点树犯罪,一直想不明白,这回才明白是咋回事......这树可不能瞎砍了......” 旁听村民表示,旁听此次公开听证会,对相关法律法规更加明悉,将引以为戒,合法、合规从事砍伐活动。
蓟州区人民检察院选择在案发地组织公开听证,通过“上门听证+现场普法”,用身边人、身边事让群众有更加直观深刻地认识。在今后工作中,该院将继续大力推动“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抓实检察办案工作,努力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在向社会公众彰显检察力度、温度的同时,逐步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