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公正性、公开性,提高司法机关公信力,近日,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就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充分说明案件基本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拟相对不起诉理由:犯罪嫌疑人王某受朋友怂恿办理银行卡卖给他人用于电信诈骗,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王某为在校学生,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有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补偿被害人损失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综合全案证据,秉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院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员分别向犯罪嫌疑人提问,充分发表意见、集中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
本次听证会,打击了刑事犯罪,提高了司法效率,增强了普法效果,彰显了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