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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一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
时间:2019-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蓟州区检察院依法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等罪名对以唐某某为首的1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查明,唐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成立从事高息放贷业务的公司,先后组织、领导邵某某、段某某等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在签订借款协议时,通过让借款人打空白条、双倍条或虚高欠条等手段获得非法利益,在借款人因高息不能偿还时,便通过殴打、拘禁、威胁、恐吓、滋扰、聚众、诉讼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该组织人员结构稳定,内部分工明确,有明确的奖励措施和惩罚措施,故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严重侵害了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安全,破坏了社会生活正常秩序。
  因涉案人员广、犯罪事实多、案情错综复杂,蓟州区检察院迅速成立专案组,充分利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优势,在公安机关立案时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全面掌握案件证据和侦查进度,对该案调查取证、深度梳理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目标等提出清晰的思路,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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