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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丈夫转移贪污款 涉洗钱罪被判刑罚(天津政法报)
时间:2022-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帮丈夫转移贪污款 涉洗钱罪被判刑罚
作者:范文澜 耿春杰 时间:2021-10-28 阅读:56
 
 本报讯(记者 范文澜 通讯员 耿春杰)日前,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吴某洗钱罪一案由蓟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案是蓟州区首例涉黑恶案件洗钱案。
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涉黑案件过程中发现,张某伙同王某、赵某(上述人员均被另案处理)共同贪污,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讯问笔录中没有对其贪污钱款的去向表述。细心的检察官发现,在张某接受公安机关询问后不久,张某的银行流水记录显示,该笔钱款已被其妻子吴某取出。
“我们认为吴某帮助张某将赃款转移,涉嫌洗钱犯罪。”承办检察官说。随后,区人民检察院将发现的案件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并提前介入。
通过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最终查明,张某将非法获利存于其妻吴某的账户中,公安机关对张某等人立案侦查,张某担心该笔钱款被发现,指示吴某将钱款转入案外人孙某卡内。吴某明知该钱款为贪污款,仍按照张某的指示将钱款转移。随后,张某被立案拘留,张某再次通过他人告知吴某将卡中的钱款取现,吴某照张某指示执行。
在审查起诉环节,检察官深入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吴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协助司法机关追缴赃款20万元。
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注重深挖彻查案件线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最大限度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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