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媒体聚焦
[天津政法报]宽严相济彰显司法温情(第一检察部·付延印、李新阳)
时间:2021-05-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蓟州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过程中,综合考虑嫌疑人实际情况,建议酌情量刑、降低罚金数额,彰显司法温情。

  在该案中,嫌疑人李某因身患重疾,丧失生活信心,不愿意配合治疗。去年11月,李某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某路口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李某送检血液中乙醇含量超标。

  蓟州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时,发现李某曾两次因酒后危险驾驶受到行政处罚,属于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鉴于李某到案后有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目前身患重疾,正在接受化疗。经综合考量后,检察官与法官沟通,作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并酌情降低罚金数额。随后,检察官耐心劝导李某要体谅家人,乐观面对生活,鼓励他重拾信心、积极配合治疗,并劝诫他不能再过度饮酒,更不能酒后驾驶车辆。

  检察官的真心与付出让李某感受到了司法温暖。“从来没有人这么跟我谈过心,我很受感动。我不应自暴自弃,以后再也不酗酒了。感谢检察官的教育和帮助,我也会积极配合治疗。”

  在另一起案件中,孙某无证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经鉴定,孙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超标。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孙某因该次事故受伤十分严重,手术治疗需要花费高额医药费,后续会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考虑到孙某的家庭情况,加之其到案后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检察官决定建议法院酌情降低罚金数额。在刑事案件速裁检察室内,检察官对孙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耐心释法说理,希望孙某能吸取教训。孙某表示认罪服判,对检察官刚柔并济、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表示认可和衷心感谢。

  用从宽处理加以真心劝诫和教育,替代严厉处罚,能给予犯错的人改过自新的力量。在开展刑事检察工作的同时,检察官做好释法说理、引导教育工作,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蓟州概况
影像资料
图片资料
人民检察院性质职权、职责
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总体情况
院级领导
组织机构
公示公告
工作报告
法律法规查询
12309中国检察网
调查研究
扫黑除恶
天津检察服务民营企业通道
检务指南
案件通知公告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律师预约平台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
人民日报
检察日报

版权所有: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南环路33号 电话:022-60359035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