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媒体聚焦
[天津政法报]“禁业限制”检察建议 守护群众舌尖安全(第五检察部·李亚磊)
时间:2021-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向区某局发出“禁业限制”检察建议,一家企业被正式注销,17人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前不久,蓟州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接到线索转送:赵某等17人售卖死因不明的猪肉,被判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院第五检察部快速反应,调取刑事案件卷宗开展审查,前往案发地开展实地调查。经过调查,确认案件事实与线索反馈一致,于是向蓟州区某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要求其立即对赵某等17人及某鲜肉店在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消除上述人员及单位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的安全隐患。目前,赵某等17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员,已被列入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人员名单,涉案鲜肉店已被正式注销。 

  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以来蓟州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标志着蓟州区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惩戒处罚开启了落实到人的“禁业限制”模式。 

  检察官提醒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不是小事情。但为何社会上问题食品不少?原因就在于“食品犯罪”的处罚不够到位,违法获得高于违法成本,一些不良商家在被判刑之后,过不了几年就又“卷土重来”。因此,只有加大处罚力度,才能消除这一隐患,而“终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就是最好的惩罚手段。一方面,可以警醒“后来人”,另一方面,可以约束“过来人”,从而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维护百姓舌尖安全。 

  记者 范文澜 

  通讯员 耿春杰


蓟州概况
影像资料
图片资料
人民检察院性质职权、职责
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总体情况
院级领导
组织机构
公示公告
工作报告
法律法规查询
12309中国检察网
调查研究
扫黑除恶
天津检察服务民营企业通道
检务指南
案件通知公告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律师预约平台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
人民日报
检察日报

版权所有: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南环路33号 电话:022-60359035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