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公诉部门认真开展证据亲历性复核,切实发挥诉前把关、审前过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案件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实质参与原则。检察官切实对案件质量负责,亲自参与证据复核活动,增强司法亲历性,实现“在卷证据”审查向“在案证据”审查的转变。二是依法复核原则。证据复核由检察官组织开展,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必要时可以对复核过程录音录像。三是及时有效原则。证据复核应当迅速、及时开展,尽可能降低证据灭失的风险,既要注重“证真”,还要注意“证伪”,确保客观准确认定事实。四是保障人权原则。要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辩解,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复核工作,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