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恢复性司法措施适用力度,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司法保护屏障,5月22日,蓟州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农委、区于桥水库管理中心会签《关于共建“生态环境修复增殖放流基地”的框架协议》并举办揭牌仪式。
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郜建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史海龙,区于桥水库管理中心党委书记秦继辉,区农委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刘振宇出席活动,四单位相关科室分管领导及负责同志参加。
>>> 区法院相关负责同志介绍生态环境修复增殖放流基地建设目的、意义、司法保障作用等。
>>> 区于桥水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水库基本情况。
>>> 区检察院郜建明同志就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护好于桥水库生态环境资源提出:一要规范高效。加强内部融合、上下互动、左右协作的新型办案机制,一体履职、高质效办案,促进提升于桥水库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二要担当作为。加强与各职能单位沟通协作,锚定目标、明确权责、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推进办理涉于桥水库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着力纠正和预防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违法行为。三要传承创新。创新生态检察工作方式方法,构建党政支持、部门协作、区域联动的生态检察机制,推动于桥水库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再上新台阶。四要选树典型。及时总结归纳于桥水库保护治理亮点工作,打造水治理工作蓟州典范,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工作力度,广泛营造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良好法治氛围。
四单位赴现场举办“生态环境修复增殖放流基地”揭牌仪式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以“生态环境修复增殖放流基地”建立为契机,加强沟通,主动作为,高质效办好涉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和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助力保护好发展好于桥水库,以法治方式维护全区生态环境资源安全,为奋力建设美丽蓟州、美丽天津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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