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正在蓟州区某中学读书的张某因一时贪念,盗窃一部手机。蓟州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过细致审查,未检检察官李巧亮认为,张某已经构成盗窃罪,但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为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主动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自愿认罪认罚,从教育、挽救、感化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决定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随后,蓟州区检察院对张某开展跟踪帮教,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督促张某按时到院报到,鼓励其积极参与区院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
跟踪帮教期间,检察官多次对张某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调整好心态,放下包袱,积极迎战即将到来的高考。在检察官的帮助下,张某重拾信心,刻苦学习,并于今年成功考上大学。
近年来,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挽救为目标,以保护为中心,以预防为重点,建立“立体化”观护帮教体系,凝聚“多元化”社会救助力量,推进“全方位”平安校园建设,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以来,共帮教涉罪未成年人59名,在观护帮教基地举办3次大型教育活动,4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参加,法治授课100余次,向全区30所中小学校及26所镇乡中心学校发放自己编印的《检察官以案说法——青少年法治教育手册》.覆盖学生50000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