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蓟州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组织召开拟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学超出席会议
今年1月10日,天津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股东王某某等四人因补偿款纠纷问题,采取堵门堵路等方式阻止勘探施工,后王某某独自将现场用于科研的岩心踹翻,致顺序混乱无法使用,造成该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施工现场损失。
案件承办人释明审查中检察官联席会议意见以及检察委员会讨论意见,并说明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因王某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遂拟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各位听证员针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结合不同处置方案可能发生的不同法律后果充分发表意见,全面综合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今后工作中,区院将进一步规范检察听证程序,加强公开听证常态化,强化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深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主动争取人民参与司法,人民监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