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午,我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林卫清带领民行部负责同志等一行4人参加蓟州区农业委员会组织的增殖放流活动。此次活动的开展,是我院制发首份增殖放流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效果,是积极践行检察机关保护公益职责使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不断探索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有益实践。
11月6日,我院针对蓟州区农业委员会不依法履行对渔业资源的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致使违法行为人肖某某、肖某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于桥水库渔业资源损失的事实和后果,向蓟州区农业委员会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区农业委员会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并积极筹备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活动中,我院与区农业委员会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共同将违法行为人购买的150斤净水鱼苗投放到于桥水库,进一步改善了蓟州区水域生态环境,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