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刑事执行检察部构建“三个机制”,不断提升检察建议法律监督效力。一是“释法说理”机制。承办检察官结合办案情况,针对建议的内容向接收方释法说理,打消接收方的误解和行动疑虑。二是“建言跟踪”机制。在检察建议回复期限届满之前,通过电话询问、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督促被建议机关及时答复并落实建议、采取行动。三是后续督察机制。事后安排承办检察官适时再次开展监督,查看改进落实效果,避免被建议机关“以文回文”式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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