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市院关于探索线索移交机制的指示精神,规范线索管理,日前,我院与区纪委监察委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区纪检监察机关与区检察机关案件线索移送办法(试行)》,就双方案件线索移送工作的责任部门、办理原则、线索移送类型、反馈期限手续要求和违法违纪信访举报移送机制等内容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线索移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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